普通法大陆法(普通法和大陆法的区别)
大陆法系,亦称民法法系,起源于罗马法,主要分布在欧洲大陆,包括法国德国以及前法西荷葡殖民地国家如日本泰国和土耳其其特点是基于法典,制定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判例在一般情况下非正式法律渊源,仅限于行政案件普通法系,又称英美法系或海洋法系 起源于英国,随后扩展至英国殖民地如美国;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英美法系首先起源于11世纪诺曼人入侵英国后逐步形成的以判例形式出现的普通法英美法系的范围,除英国不包括苏格兰美国外,主要是曾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国家和地区,如印度。英美法系国家无公法和私法之分,法的基本分类是是普通法和衡平...